對於本中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根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 42 條的規定,如果對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根據訴願法的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具體的訴願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訴願法的相關條文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對於本中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立法理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係行政法人,其定位為公法人,人民對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使公權力所為行政處分不服時,明定得依訴願法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以確定其訴願管轄機關。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係行政法人,其定位為公法人,人民對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使公權力所為行政處分不服時,明定得依訴願法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以確定其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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