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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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本部核定;本部應將本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轉請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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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 11 條規定,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並報本部核定。這意味著學校需要制定員額編制表,並提交給本部審核核准。此外,根據相關資料,這些規定需要考試院核備。然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和參考資料來闡明這個法條的運用情況。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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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