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部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2條的規定,教育部部長負責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次長則協助部長處理部務。這意味著部長有權力管理部內的各個機關和人員,並且次長負責協助部長處理相關事務。 舉例來說,如果教育部部長認為某個機關的工作不符合要求,他可以指揮該機關進行改進或重新組織。此外,部長還有權監督所屬機關的運作,確保其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和規定執行任務。次長則負責支援部長的工作,例如協助處理文件、召開會議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