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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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日施行。
- 2.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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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