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2條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臺的業務應按照本細則辦理。這意味著本臺在處理業務時,需要遵守該細則的規定。其中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相關的法規文件或函釋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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