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該法規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的第15條,規定該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效力之層級原則,法規在發布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該細則發布,其內容即可生效並應予遵守。然而,該條並未提及具體發布日期,因此需要參考該分台事務細則原文或相關新聞公告,以確切確定生效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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