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總臺)所屬各分臺(以下簡稱分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依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所屬各分臺的業務處理,除非另有法令規定外,應按照該細則執行。這意味著分臺在處理業務時,應依據分臺辦事細則的規定進行操作。根據最新的法規資料,目前沒有特別針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2條的說明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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