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之職掌如下: 一、分臺廣播設備之操作、維修、保養等事項。 二、各項機器設備保修、維護紀錄之登載。 三、輪值分臺、轉播站、發射臺機務班務。 四、分臺電腦網路、資訊設備之裝置、操作、測試、維修、保養、調整等事項。 五、配合節目人員錄音。 六、兼辦分臺行政管理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8條對技術員的職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條款,技術員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分臺廣播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事項。 2. 登載各項機器設備的保修和維護紀錄。 3. 輪值分臺、轉播站、發射臺的機務班務。 4. 分臺電腦網路、資訊設備的裝置、操作、測試、維修、保養、調整等事項。 5. 配合節目人員進行錄音工作。 6. 兼辦分臺的行政管理事項。 7. 執行其他交辦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進行的解釋。該條款的參考資料是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這是一份內部規章,並且這些職掌的範例可以是該機構實際運作中的情況,根據條文的內容及法令精神,技術員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的工作職掌主要是處理廣播設備、維修保養、機務班務、網路設備等相關事項,同時也需要配合節目人員進行錄音工作,並兼顧分臺的行政管理事項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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