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9

快速跳轉

播音員之職掌如下: 一、製作及主持分臺各項社教節目。 二、支援學校廣播社團師資及訓練。 三、各項社教節目資料蒐集、整理、建檔。 四、辦理節目推廣及聽眾服務等事項。 五、兼辦分臺行政管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播音員的職掌包括以下六項: 1. 製作及主持分臺各項社教節目。 2. 支援學校廣播社團的師資培訓。 3. 蒐集、整理和建檔各項社教節目的相關資料。 4. 推廣節目並提供聽眾服務等相關事項。 5. 兼辦分臺的行政管理事務。 6. 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 根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最後修訂於2017年1月1日),播音員的職掌與業務範圍是負責製作、主持並管理所屬分臺的節目。他們需要蒐集相關的教育節目資料並建立檔案,同時也提供聽眾服務並推廣教育節目。此外,他們還需要協助學校廣播社團的教師培訓,並兼顧分臺的行政管理事務。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2017年1月1日修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播音員之職掌如下: 一、製作及主持分臺各項社教節目。 二、支援學校廣播社團師資及訓練。 三、各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