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員由適當人員兼任(辦),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第 10 條》,人事管理員的職責由適當的人員兼任承擔,負責處理人事管理相關事項。根據參考資料,詳細內容需要參考該條法規的最新版本來進行解釋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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