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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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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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的規定,使用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需要支付使用規費和保證金,具體收費標準可以參考附表。根據這個法規,使用者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才能使用該場地。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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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