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但遇有重大事項,如基金處理方式之變更、及章則之修改等,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出席員過半數之同意,方為有效。
根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12條,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必須達到委員過半數的出席才能開會,並且需要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作出決議。然而,當遇到重大事項,例如基金處理方式的變更或章程的修改時,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並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方可生效。 參考資料: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91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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