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幹事一至三人、辦理會中事務,由教育部部長指定部內有關人員兼任之。
根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13條,該條規定了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包括執行秘書、會計和幹事等職位,並且明確指出這些職位可以由教育部部長指定部內相關人員兼任。這意味著教育部在組成管理委員會時有權指派適當的人員擔任相關職位。例如,教育部部長可以指定一位部內的人員擔任執行秘書,一位負責會計的人員擔任會計,以及一至三個幹事來處理委員會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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