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種獎學金均依捐助人指定目標分配,其中研究生及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分別通知各校於學年開始公告辦理,並先推薦合格申請人彙報管理委員會作最後之審核,一經審定,分兩學期撥發,特定研究項目及赴指定國家留學獎學金,由教育部根據捐助情形,臨時訂定辦法,公告辦理。
各種獎學金均依捐助人指定目標分配,其中研究生及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分別通知各校於學年開始公告辦理,並先推薦合格申請人彙報管理委員會作最後之審核,一經審定,分兩學期撥發,特定研究項目及赴指定國家留學獎學金,由教育部根據捐助情形,臨時訂定辦法,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