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獎學金均依捐助人指定目標分配,其中研究生及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分別通知各校於學年開始公告辦理,並先推薦合格申請人彙報管理委員會作最後之審核,一經審定,分兩學期撥發,特定研究項目及赴指定國家留學獎學金,由教育部根據捐助情形,臨時訂定辦法,公告辦理。
根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15條規定,各種獎學金都是根據捐助人的指定目標進行分配。其中,研究生和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需要各校在學年開始之前公告相關辦法並進行申請,並由學校先行推薦合格的申請人彙報給管理委員會進行最後審核。一經審定通過,獎學金將分兩個學期進行撥發。至於特定研究項目和赴指定國家留學的獎學金,則由教育部根據捐助情形臨時訂定相關辦法,並公告辦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