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獎學金存款及支用帳目,每年結算乙次,在學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編造收支報告表,提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並予公布,及分別函達原捐助人。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16條規定,各獎學金的存款和支用帳目,每年結算一次,並在學年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準備收支報告表,提交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公布給原捐助人。根據這項規定,教育部需要定期編製獎學金的收支報告,向管理委員會呈報,同時也需要將收支報告公布給原捐助人。這可以確保捐助人對其捐贈的獎學金的使用情況有所了解,確保透明度和追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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