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其用途分為左列各項: 一、獎勵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 三、獎勵研究特定之研究項目。 四、獎勵赴指定之國家留學。 以上各項,依目前需要,暫以獎勵研究生及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為重點,再逐漸及於其他項目。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其用途分為左列各項: 一、獎勵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 三、獎勵研究特定之研究項目。 四、獎勵赴指定之國家留學。 以上各項,依目前需要,暫以獎勵研究生及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為重點,再逐漸及於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