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社會人士欲以其個人財產,或節移喜慶等費用,或遵先人遺囑,將其財產,用以設置獎學金,以為紀念,或企業機構就其盈餘所得,提出一部分,或社會團體籌撥專款作為某項獎學金,均可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教育部表示捐助,將捐款逕存國家銀行教育部獎學金專戶。
根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3條,任何社會人士欲以個人財產或透過喜慶等費用,或根據先人的遺囑,將財產用於設置獎學金以作紀念,或企業機構將部份盈餘提出,或社會團體籌撥特定款項用於某項獎學金,都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教育部申請捐助,並將捐款直接存入教育部獎學金專戶,這樣的捐款將通過國家銀行進行處理。具體的辦法與規定,可以參考教育部相關的法規及指導文件,例如「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請注意,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因為我們無法提供最新的法規和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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