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對捐助人分別予以褒獎。其獎學金之名稱,並得冠以捐助人之姓名,或其指定之名稱,以資紀念。
根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6條,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後,會對捐助人進行褒獎。此外,該獎學金的名稱可以冠上捐助人的姓名或其指定的名稱,以作紀念。 參考資料: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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