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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捐助獎學金之方式分為兩種:一為捐助獎學基金,指定以其孳息作為獎學金。二為按年或一次捐助獎學金若干名額或金額若干,由捐助人自由指定。其款均存入國家銀行總戶分存,分別依其來源性質,標以各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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