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獎學金之方式分為兩種:一為捐助獎學基金,指定以其孳息作為獎學金。二為按年或一次捐助獎學金若干名額或金額若干,由捐助人自由指定。其款均存入國家銀行總戶分存,分別依其來源性質,標以各種名稱。
根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5條,捐助獎學金的方式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捐助獎學基金,即指定以其孳息作為獎學金發放給學生。第二種是按年或一次性捐助獎學金,捐助人可以自由指定獎學金的名額或金額。無論是哪一種方式,捐助款項都會存入國家銀行總戶分存,根據款項的來源性質,可能會有不同的命名方式。詳細條文及相關規定可以參考教育部的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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