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賸餘款之投資及流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併同總分類帳各科目彙總表,向學校主管機關申報本月份下列情形: 一、投資項目、金額之增減變動或投資額度之動支情形。 二、流出、流入情形及流入款項之使用情形。
根據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11條的規定,私立學校在進行賸餘款的投資和流用時,應該在次月15日前向學校主管機關提交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項目和金額的變動情況,以及投資額度的使用情況。 二、金錢的流出和流入情況,以及流入款項的使用情況。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教育部108年修正的《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私立學校在進行賸餘款的投資和流用時,應該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申報。學校主管機關會根據這份申報報告來監督學校的賸餘款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理的使用。這樣的規定可以提高學校的財務透明度,並確保賸餘款的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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