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本辦法所定的書面文件,可以根據電子簽章法的規定,使用電子文件來取代傳統的紙本文件。這表示在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中,使用電子文件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作為書面文件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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