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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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連續在校服務七年成績卓著者,得離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離校期內仍領原薪但不得擔任其他有給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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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师聘任待遇规程第15条的规定,教授在校服务满连续七年且成绩卓著的情况下,有权离校进行考察或研究,离校期间仍然可以领取原薪,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有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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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