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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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謀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教學研究及實習示範設施之發展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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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是為了促進該大學農林畜牧教學、研究和實習示範設施的發展而設立的。該基金的設置是根據預算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來制定的。儘管此法令並未具體提及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方式,但可以推測該基金的目的是用於資助和管理國立臺灣大學的農林畜牧作業相關活動。
- 第十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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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