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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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定招生之各校院,應於招考前三個月,擬訂招生簡章報請本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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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第 4 條,各校院在招考前三個月內,應擬訂招生簡章並報請教育部核准。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各校院的招生制度符合相關法規和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生簡章是根據法規所訂定的規定,包括招生方式、名額、考生身分認定、利益迴避、成績複查、考生申訴處理程序等。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准,確保招生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舉例來說,某大學在招生簡章中訂定了考生需通過口試和實際操作測試才能被錄取,並且名額為每個系統10人。在招生簡章報請核准後,這個招生制度被視為依法定程序而設立,學生可以根據這些規定進行報名參加招生考試。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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