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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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院招收之學生以自費為原則,但本部得視需要核定設置公費生名額,由公立校院編列預算辦理,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私立校院辦理;公費生之待遇及分發服務,由本部另定之。 公費生之報考年齡,得視實際需要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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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第6條,各校院在招收學生時原則上以自費為主,但本部或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核定設置公費生名額,並編列預算給予公立校院或者補助私立校院辦理;公費生待遇及分發服務則由本部另行制定規定。關於公費生的報考年齡,可以依實際需要進行限制。 範例:例如,某個大學的醫學系可能根據社會對醫療人才的需求,獲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預算補助,設立一定數量的公費生名額,這些公費生在就學期間可以享有某些特殊待遇或者獎學金。而公費生的報考年齡可能會限制在特定的年齡範圍內,以確保這些公費生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學業並開始服務社會。
- 核定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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