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學校主管機關得辦理有關推廣教育執行成效考核。
- 學校主管機關對辦理推廣教育成效優良之學校,得予以獎勵;對辦理不善或不符合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情節為下列處分: 一、輔導。 二、糾正。 三、限期改善。 四、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招生。
-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招生。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2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