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各招生單位放榜後,應將新住民報名、錄取及註冊人數報請本部備查。
根據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第8條,大學各招生單位在放榜後,必須將新住民的報名、錄取和註冊人數報請學校本部備查。這意味著大學在進行招生後,需要向學校本部提供新住民的相關資料,以供備查和統計使用。 參考資料: - 大學法修正公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 - 本條例施行日期:2020年11月19日 範例:某大學在放榜後,將新住民的報名、錄取和註冊人數等相關資料報請學校本部備查,以確保新住民的報名和錄取過程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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