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4條,申請補助或墊付需要填具申請計畫書、財務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直轄市主管機關應審查學校所送之申請文件後,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後,應進行初審,然後將申請案交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管理會進行審查。管理會審查時以書面為原則,必要時可以實地訪視學校。如果申請案經管理會審查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會核定補助或墊付的金額,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根據以上資料,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的機構可以根據相關文件及報告,提出補助或墊付申請,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管理會進行審查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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