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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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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不全得補正者,中央
主管機關
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受理。
申請案所填具之申請書或檢具之文件、資料,有
故意
隱匿事實或拒絕、妨礙查詢,或提供不實之證明文件者,中央主管機關不予
核定
;已核定者,應予
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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