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5條規定了以下兩點: 1. 如果申請資料不完整,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限期補正。如果在期限內未補正,中央主管機關將不予受理申請。 2. 如果申請書、文件或資料中有故意隱匿事實、拒絕或妨礙查詢,或提供不實的證明文件,中央主管機關將不予核定申請。如果已經核定了,將予以撤銷。 根據我找到的相關資料,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是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進行補助的規定。其中,申請資料不全需要補正的部分可能包括申請書、檢具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會通知申請人並給予一定期限來補正。如果申請人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補正,申請將不被受理。 另外,如果在申請資料中,申請人故意隱匿事實、拒絕或妨礙查詢,或提供了不實的證明文件,中央主管機關將不予核定申請。如果已經核定了,則應予以撤銷。 這些解釋是根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規定的條文來進行的,並找到的資料是該法規的最新版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