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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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設立之學校,得依原有之規模繼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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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設立標準第6條,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設立的學校,可根據原有的規模繼續招生。這表示在新標準實施前已經被核准設立的專科學校,在適用新標準之前仍然可以按照原有的規模進行招生活動。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給予已經存在的學校一個過渡期,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整以符合新的設立標準。 這一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教育部公告的相關規定,例如教育部最近發布的《專科學校設立辦法》,其中可能包含有關已設立學校的過渡期和特殊情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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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