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學校不得對其授權之技術或其他事項,擔保其商品化之成果或相關產品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學校不得對其授權之技術或其他事項,擔保其商品化之成果或相關產品責任。這表示學校在進行產學合作時,不能對其所提供的技術或其他事項作出商品化的成果或相關產品的質量或效果等方面的保證。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