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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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得分組辦事,由教育部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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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本會應設置執行秘書及相關工作人員。執行秘書可以由教育部現職人員派兼擔任,也可以設置多個組別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這項條款主要是針對本會在運作上所需的人員安排提出規範。具體的人員安排和執行辦法,可以參考教育部的相關指示或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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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