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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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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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1條,該條法規是基於《高級中學法》第七條所制定的。根據《高級中學法》第七條的規定,中華民國境內的完全中學是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設立的學校,該法規定了完全中學的組織、職權、任務、課程等相關事項。這表示完全中學的設立必須符合教育法律的要求,並且受到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管。例如,《高級中學法》對於完全中學的組織和職權作了具體的規定,同時條文還設立了完全中學監事會,以確保學校依法運作。
- 高級中學法法規
- 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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