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11

快速跳轉

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11條,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每週教學時數是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定的。具體教學時數的安排會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決定而有所差異。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任何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與該法條有關。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 11 條規定:「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