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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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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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9條規定,完全中學應以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並將學校班級數從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這意味著在完全中學中,所有年級的班級數目應該被合併計算,以確保學校的行政組織的統一性和效率。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避免分散管理和資源浪費,同時提供給學生一個統一的學習環境。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完全中學有兩個一年級、三個二年級和四個三年級,那麼按照這項規定,班級數應該合併計算,共有九個班級。這樣就可以確保學校的行政組織統一,並且能夠更有效地分配教學資源。
- 行政組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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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