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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設立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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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9條規定,完全中學應以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並將學校班級數從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這意味著在完全中學中,所有年級的班級數目應該被合併計算,以確保學校的行政組織的統一性和效率。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避免分散管理和資源浪費,同時提供給學生一個統一的學習環境。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完全中學有兩個一年級、三個二年級和四個三年級,那麼按照這項規定,班級數應該合併計算,共有九個班級。這樣就可以確保學校的行政組織統一,並且能夠更有效地分配教學資源。

  • 行政組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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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 9 條規定:「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