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第 1 條,該法規制定是根據高級中學法第三條第三項以及職業學校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而訂立的。 根據高級中學法第三條第三項,高級中學校應為有相當特殊需求之學生或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者辦理多元入學,並另就其入學條件、學習進度、考試方式、成績評定、學習活動及具體措施等事項,訂定特殊辦法。 而根據職業學校法第四條第二項,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可以在重劃國中學業成績後,以特種學習方式申請入學職業學校,並得酌予適當減免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因此,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是為了配合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的規定,制定出專門針對有特殊需求之學生辦理多元入學的辦法。
- 第三條第三項條文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