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16條,教師申請介聘時應根據其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積分高低及志願介聘學校缺額辦理。其中,積分的採計及作業程序則由教育部決定。這些積分是根據多項項目來計算的,其中包括申請介聘的原因、服務年資、考績、獎懲以及進修研習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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