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師申請介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介聘;已介聘者,得撤銷其介聘,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一、虛報介聘原因。 二、所提證明文件虛偽不實。
我不知道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 18 條的具體內容及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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