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於本部規定期間內,檢具超額教師介聘名冊,報本部辦理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7條規定,學校應在本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超額教師介聘名冊,並向本部辦理超額教師介聘作業。這意味著學校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提供超額教師的招聘名單,並對超額職位進行相應的招聘程序。具體的操作細節可以參考最新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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