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教師經本部達成介聘者,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不得拒絕。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9條,如果教師介聘人數超過所需數量,教育部已經同意介聘的教師可以由新任教學校的校長直接聘任,其他學校不得拒絕。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教師介聘的公平性、有效性和便利性。例如,如果一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在介聘過程中發現自己超額聘用了教師,而其他學校需要這些教師,那麼根據這個法條,被介聘的教師可以被其他學校直接招聘,而不需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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