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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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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教師經本部達成介聘者,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不得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9條,如果教師介聘人數超過所需數量,教育部已經同意介聘的教師可以由新任教學校的校長直接聘任,其他學校不得拒絕。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教師介聘的公平性、有效性和便利性。例如,如果一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在介聘過程中發現自己超額聘用了教師,而其他學校需要這些教師,那麼根據這個法條,被介聘的教師可以被其他學校直接招聘,而不需要拒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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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 9 條規定:「超額教師經本部達成介聘者,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不得拒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