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變更前已依其他規定設立之幼兒園,於學校變更後,不影響其設立。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9條,學校變更前已依其他規定設立之幼兒園,在學校變更後,不會受到影響。具體而言,這表示當學校進行變更時,已經設立的幼兒園不需要因此而停止運作。這項法規可以保障幼兒園的設立權益,確保其能夠繼續提供教育服務。然而,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料我無法提供,因為在所給的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涉及到這一條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