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建教合作是指建立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共同培育學生的實務能力,使其更容易就業。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39條規定,該法自公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該法從法律意義上開始實施,所有相關的規定和權益保障都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和建教合作的相關方。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e.gov.tw/ 根據查詢結果,可以確定該法第39條確實規定了該法的生效日期。 範例: 例如,如果某個高級中等學校和一家企業達成了建教合作協議,根據本法第39條,該協議從公布之日起生效。這意味著協議中所規定的權益保障和義務也從這一天開始適用。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法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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