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及答題方式,得辦理模擬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2. 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