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6條的解釋如下: 1. 根據該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有權建立實驗教育網路平台,舉辦說明會,提供多種選擇資訊,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實驗教育的認識。這意味着主管機關有責任向公眾宣傳和推廣實驗教育的價值和成果,並提供相關的資訊,讓人們能夠做出適合他們教育需求的選擇。該條還提到可以舉辦說明會,這將為人們提供更多機會了解實驗教育,並可能吸引更多學生和家庭參與其中。 2. 該條還明確指出,實驗教育可以與當地社區或組織合作,並結合地方產業和地方創生活化教學。這意味着實驗教育可以和當地的社區和產業建立合作關係,將實際的工作經驗和教育相結合,提供學生更多實踐的機會。同時,根據該條規定,實驗教育還可以聘請業界專家協助教學,這將提供學生更多與實際工作經驗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與業界專家合作可以確保教學活動與職場需求相符合,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根據資料,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6條的目的是提供多元的學習選擇,促進社會大眾對實驗教育的認知,並鼓勵學校與當地社區和業界合作,提供更貼近實際情況的教學。這一目標有助於學生發展實踐技能和職業素養,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同時也促進了學校和社區的互動與發展。
各級主管機關得建置實驗教育網路平臺,舉辦說明會,提供多元選擇資訊,促進社會大眾之認知。 實驗教育得與在地社區或組織合作,結合地方產業、地方創生活化教學,並得聘請業界專家協助教學。
立法理由增訂條文,以下條文依次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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