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在學學生均不得設立私立補習班及擔任班主任;外國人非以學生簽證,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得依本規則規定設立補習班,但班主任應以本國人擔任。 補習班班主任為專任,其設藉應在班址所在地,除應年滿二十歲外,並應具備左列資格: 一、技藝補習班: (一) 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各該科技能而持有證明文件者。但理燙髮、美容、縫紉、車繡、編織、插花、烹飪等補習班得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各該科技能而持有證明文件者。二、文理補習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中小學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設立人具有班主任資格者,得兼任班主任。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1條,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在學學生不得設立私立補習班或擔任班主任。外國人若非以學生簽證,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則可根據該規則設立補習班,但班主任須由本國人擔任。 補習班的班主任必須是專任的,並且在補習班的所在地設有藉。除了要年滿二十歲外,班主任還必須擁有以下資格: - 技藝補習班: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是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備相關科技能且持有證明文件。特定補習班(如理髮、美容、縫紉、車繡、編織、插花、烹飪等)則可以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並具有相關技能且持有證明文件的人擔任班主任。 - 文理補習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是經過中小學教師的登記或檢定合格。若設立人具有班主任資格,則可以兼任班主任的職務。 參考資料: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五十二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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