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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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由本館建檔及維護,並提供查詢、轉錄及下載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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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第 6 條規定出版品的國際標準書號(ISBN)和預行編目資料由本館(指國家圖書館或其他相關機構)負責建檔和維護,並提供相關的查詢、轉錄和下載服務。根據該項法條,ISBN的分配和編目資料的管理都是由國家圖書館或其他指定機構負責的。這意味著出版者需要向相關機構申請並獲得合法的ISBN,並提供相關的編目資料。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出版品具有統一的標識和編目資料,方便讀者查詢和識別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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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