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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
  2. 前項檢視說明會,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周知。
  3. 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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