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5條規定了教育法人應建立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該會計制度的內容應包括總說明、帳簿組織系統圖、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之編製、財務處理程序。 根據教育部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總辦法第9條規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制度,其中包括編製財務報告。 舉例來說,某個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根據該法規定,建立了會計制度,其中包括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事務處理程序等內容。該法人依照制度編製了財務報告,並將其報送給本部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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