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教育法人應依其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建立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
  2.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之編製。 七、財務處理程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