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人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使用電子方式處理者,應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
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6 條,教育法人在處理會計資料時應建立內部控制。其中,如果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則需要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以及會計資料的安全、正確和完整性。 以參考資料來說,由於這是關於教育法人處理會計資料的準則,因此可以參考教育部相關文件或教育法人的內部規章制度,以了解更具體的要求和案例。例如,在教育部所發佈的「會計手冊」中,對於教育法人的會計處理和資訊系統安全方面都有相關的指引和要求,可以作為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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