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人應設置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並得按實際需要,設置其他必要之輔助帳簿。
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6 條的規定,教育法人應該設置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並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其他必要的輔助帳簿。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教育法人確保其會計記錄的正確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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